9月5日下午5时许,杨志刚驾车行驶至辉县市绕城路上的一交叉路口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受损。辉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赶到现场后,经过仔细勘查,并调取监控查看当时情况,很快就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认定杨志刚无责任。
为了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9月27日,杨志刚和他新乡的好友将一面写有“为民服务 尽职尽责”的锦旗送到民警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