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幅加价销售汽车芯片,两家公司各被罚100万元

2021-09-28 10:57:15 来源: 中新经纬 评论:0 点击:  收藏
 中新经纬9月27日电9月2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布多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诚胜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誉畅科技有限公司因以较大幅度加价销售汽车芯片,存在哄抬价格行为,分别被罚款100万元。

  上海诚胜实业有限公司被罚10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2021年1月1日以来,上海诚胜实业有限公司销售汽车芯片时,在进货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以较大幅度加价销售,存在哄抬价格行为。举例如下:

  1、当事人2021年3月18日采购恩智浦汽车芯片,采购价8.5元/片;2021年3月30日以74元/片价格销售,数量为5600片,进销差价36.68万元,加价率为770.59%。

  2、当事人2021年3月9日采购恩智浦汽车芯片,采购价7.8元/片;2021年4月12日以40元/片价格销售,数量为20000片,进销差价64.4万元,加价率为412.82%。

  3、当事人2021年3月19日、2021年3月26日分别采购恩智浦汽车芯片,采购价分别为8.2元/片及8.3元/片,数量分别为10000片及8000片(共18000片);2021年4月12日以40元/片价格销售,数量为18000片,进销差价57.16万元,加价率为385.18%。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为,受新冠肺炎疫情及自然灾害影响,2021年以来芯片供应紧张、汽车芯片供需失衡。当事人在汽车芯片采购价格基本稳定的情况下,大幅加价销售部分汽车芯片,加价率最高达770%。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的“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价格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之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罚款100万元。

  深圳市誉畅科技有限公司被罚10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2021年1月1日以来,当事人销售汽车芯片时,在进货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以较大幅度加价销售,存在哄抬价格行为。举例如下:

  1、2021年4月27日,当事人销售德州仪器汽车芯片,采购价2.14元/片,销售价27.12元/片,数量为28000片,进销差价69.94万元,加价率为1169%。

  2、2021年5月12日,当事人销售德州仪器汽车芯片,采购价23.4元/片,销售价295.8元/片,数量为2000片,进销差价54.48万元,加价率为1164%。

  3、2021年6月18日,当事人销售德州仪器汽车芯片,采购价22.77元/片,销售价245.89元/片,数量为2000片,进销差价44.62万元,加价率为980%。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的“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价格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之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罚款100万元。(中新经纬APP)

责任编辑:杨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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