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探索建立易推广、可复制的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模式,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方案》强调要通过试点工作,树立一批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标杆企业,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实施模式。到2023年,报废汽车再生资源利用水平将稳步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75%;汽车绿色供应链体系构建完备,汽车可回收利用率达到95%,重点部件的再生原料利用比例不低于5%。
《方案》还要求建立回收体系,探索汽车生产企业通过自主回收、委托回收或联合回收等模式,依法建立报废汽车、废旧零部件回收网络与管理体系。同时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推动报废汽车拆解产物的规模化、规范化及高值化利用。鼓励汽车生产企业与相关企业、研究机构合作开展报废汽车精细化拆解、废旧零部件快速检测与分选、报废汽车“五大总成”等零部件再制造、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车辆拆解产物高附加值再利用等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应用,提升报废汽车的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同时,《方案》还指出要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并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应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将绿色供应链管理理念纳入企业发展战略规划。除此之外,还要开展绿色选材,落实材料标识要求,在保证汽车安全、性能要求等前提下,使用再生原料、安全环保材料,研发推广再生原料检测和利用技术,提升汽车的可回收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