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网联汽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智能网联汽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后,方可上特区道路行驶。”
3月23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条例》第二十条“登记上路”明确提出了智能网联汽车在特区道路行驶的条件,这也意味着无人驾驶汽车在深圳有望合法上路了。
何为智能网联汽车?
《条例》所称智能网联汽车,是指搭载先进的车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并融合现代通信与网络技术,实现车与车、路、人、云端等进行智能信息的交换、共享,具备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功能,可实现安全、高效、舒适、节能行驶,并最终可实现替代人操作的新一代汽车。
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包括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完全自动驾驶三个技术等级。
智能网联汽车是否需要配备驾驶人?
《条例》指出,智能网联汽车开展道路测试或者示范应用,应当按规定配备驾驶人。但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开展道路测试或者示范应用,经深圳市相关主管部门安全评估、审核批准,在采取了相应安全措施的前提下,可以不配备驾驶人。这也意味着,无人驾驶汽车在特区有了合法上路的可能。
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事故如何处理?
《条例》规定,配备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进行处罚;不配备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该车辆的控制人或者所有人进行处罚;不配备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在运用自动驾驶系统持续执行全部动态驾驶任务和动态驾驶任务接管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及事故,由车辆的控制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述情形以外,因车辆管理、使用、维护不当引发的交通违法行为及事故,由车辆的所有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悉,早在2020年8月10日,《深圳市关于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的指导意见》就已正式实施。深圳采用定点定线的形式在细分领域先行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包括载人、城市环卫作业和载货及其他专项作业应用示范。并由点及面逐步开放更多更复杂道路环境,开展多场景多模式示范应用,逐步实现深圳智能网联汽车技术落地及商业化运营。
截至目前,深圳已在9个行政区域开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道路里程144.69公里,并向腾讯、大疆等企业共发放道路测试牌照14张,累计道路测试总里程达18638公里,开放区域、开放里程及牌照发放数量都位居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