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引》提出,优化汽车限购政策,已实施汽车限购的地方,应统筹群众汽车消费需求和当地交通拥堵、污染治理等因素,通过增加号牌指标、放宽号牌申请条件、精准设置限购区域、探索拥堵区域内外车辆分类使用政策等措施,有序取消行政性限制汽车购买规定。各地不出台新的汽车限购规定,稳定城市汽车消费。
《指引》强调,丰富汽车消费金融服务。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汽车个人消费信贷支持力度,适当下调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和业务布局,增加农村地区汽车金融服务有效供给;针对汽车库存融资、供应链金融等提供特色金融服务,更好满足多样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