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断“家务事”谱出“和谐曲” ——探寻家事审判“新乡模式”

2020-08-26 16:18:04 来源: 新乡日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编者按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推动家事审判工作改革,发挥家事审判职能作用,最高人民法院自2016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选择部分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我市中级人民法院被确定为全国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单位。此前,我市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已被中央综治办确定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创新项目”。我市法院系统以试点单位为契机,探索回归家庭本位裁判理念、创新家事审判体制机制、推动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形成了家事审判的“新乡模式”。
 
  今年5月25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我市法院家事审判改革经验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工作报告中提到,“新乡等地法院加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尽可能让感情尚未破裂的夫妻重归于好,让孩子能够享受完整家庭的温暖。”市委书记张国伟于日前作出批示:家事审判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思想,这一创新做法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为新乡更加出彩作出了贡献。
 
  本报记者苏洪峰
 
  家和万事兴,家庭和睦是社会和谐的基石,家事矛盾和纠纷的处理效果,对于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影响。5年来,全市法院系统面对家事纠纷案件逐渐增多和日趋复杂的新形势,创新家事审判体制机制,注重诉前化解、强化心理疏导及心理危机干预、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好家风,探索出“家事法官+家事调解员+心理咨询师”的家事案件调解审判“新乡模式”,赢得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
 
  推进家事审判改革以来,家事案件诉前调解率一直在40%以上,进入诉讼程序的家事案件明显下降。改革前家事纠纷案件占所有民事案件的20%左右,改革后逐年下降,近3年维持在11%左右,“诉调对接多元化解”工作机制使得大量家庭纠纷化解在诉前。同时,进入诉讼中的案件调撤率也呈上升态势,达50%左右。
 
  多方参与构建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模式
 
  精美的插花、雅致的摆设、沁人心脾的茶香、一幅幅承载着和谐向善精神的书法与绘画……这里可不是茶社或书斋,而是我市两级法院家事审判庭必备的家事纠纷调解室和调解谈心长廊。
 
  近日,结婚10年的赵某和李某因家事闹起了离婚,赵某向法院起诉,执意要求离婚。牧野区人民法院的法官没有直接开庭审理,而是把夫妻二人引导到了家事纠纷调解室。3个多小时过去了,经过家事法官与家事调解员的联手调解,经过调解室特设的看电影、造氛围、品茶香、忆往事“四部曲”,夫妻二人终于言归于好。
 
  调解此案的家事法官郝章勇表示,不少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只是一时冲动,不能只要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了,法院就立马判决离婚。小小的一纸判决裁定,连接着一个家庭背后众多人的喜怒哀乐。要注意区分婚姻死亡还是婚姻危机,如果是婚姻危机,就不要轻易判决离婚,要注重调解,帮助两人感情修复。
 
  早在2015年,我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省率先开展了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有益探索。2017年,我市两级法院积极引入“诉调对接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成立了由法院、司法局、妇联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诉调对接多元化解中心,开展各类家事纠纷诉讼前的化解,打造“一站式”诉调对接平台。建立诉前调解制度,所有家事纠纷案件在法院审理前,经征询当事人同意,先由人民调解组织、乡(镇、街道)与村(社区)基层组织等社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对进入审判程序的家事案件,由法院家事调解委员会根据情况,在多元化解中心选择合适的家事法官和家事调解员进行调解。
 
  我市两级法院建立了由审判经验和生活经验丰富、沟通能力强的法官组成的家事审判团队,配备家事辅助人员,并从审判组织、调解流程、开庭审理、证据规则及帮扶、跟踪、回访等方面对家事案件的审理作出程序性规定。同时,引入了心理咨询师介入心理疏导机制,从妇联、村(社区)、相关专业机构聘请具有丰富社会阅历和亲和力,具有社会学、心理学背景的人员担任家事调解员或者陪审员,参与案件调解和心理疏导工作。
 
  “诉调对接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的实施,让很多家事纠纷“案结、事了、人和”。赵某和李某的家事纠纷案件,就是众多调解成功案例中的一例。
 
  不久前,宋某与继母周某因家庭财产纠纷闹到了卫滨区人民法院,矛盾已激化,当事人双方又都在气头上,庭前调解一时处于僵持状态。法官李进智考虑到,如果对这起案件一判了事,不仅不能体现出司法温情,更无法化解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当事人不到法庭谈话,李进智便带上家事调解员上门调解。他们一遍遍地跟当事人双方沟通,谈到早些年继母对几个继子女的抚养和付出,又谈到近几年几个继子女对继母的赡养和照顾,于心灵深处唤醒周某与继子女之间30余年的亲情。几番“心理按摩”式的话语疏导之后,母子几人都流下了热泪,最终双方和解,达成一致意见。几天后,宋某搀扶着继母周某来到卫滨区人民法院,将一面锦旗送到了李进智的面前。
 
  开展家事审判改革,全市法院系统实现了三个转变:从机械遵循辩论主义的财产纠纷审判思路,转变为适当强化法官的职权探知的能动司法理念;从偏重财产分割、财产利益保护的审判理念,转变为更加重视身份利益和人格利益的理念;从单纯强调快速裁判结案,转变为尽可能彻底化解家庭矛盾纠纷的柔性司法理念。
 
  一年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团队法官都学敏办过一起抚养权纠纷案。女儿两岁多时,母亲就与父亲离婚了,离开了女儿,父亲虽然待女儿很亲,但作为父亲却总有粗心的一面,再婚的母亲一直牵挂着女儿。母亲再婚后,生活逐渐稳定,经济条件好转,此时女儿已经十几岁了,想让女儿跟着她生活,父亲却舍不得女儿,想竭力留住女儿。
 
  都学敏在调解过程中,通过认真观察和家庭走访,了解到女儿很希望能和生活条件较好的母亲在一起,但又怕伤了父亲的心。都学敏反复与孩子谈心,与孩子的父亲谈心,还走访了孩子的继父,了解到继父善良正派,很愿意抚养这个孩子。
 
  有着多年审判经验的都学敏,在“刚”的审判与“柔”的调解之间,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后者。都学敏大胆提出调解方案:女儿跟着母亲,但要允许父亲经常看望女儿,母亲自行承担抚养费,缓解父亲的生活压力。这一抚养纠纷案最终柔和圆满地“定纷止争”,带给一个未成年女孩茁壮成长的希望,抚慰了一个受伤父亲的心灵,满足了一个母亲对女儿的无限怜爱……
 
  随着家事审判改革的纵深探索,每一位家事法官都像都学敏一样,把柔性办理家事案件的理念厚植于心中。
 
  开出“好药方”助力“家和万事兴”
 
  我市两级法院将中华民族“和”的传统文化精神贯穿于家事审判改革中,妥善化解家庭矛盾和纠纷,发挥了家事审判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特殊作用。
 
  张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案,源于王某沉迷赌博。新乡县人民法院的家事法官、家事调解员及时在家事纠纷调解室进行了集体“会诊”,并开出了“好药方”。通过对王某进行法律讲解、阐述赌博的危害和后果,使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家庭带来的危害,王某主动向张某承认错误,并写出戒赌保证书。纠纷调解后,家事法官、家事调解员又及时进行了回访,预防“旧病复发”。 

  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团队都学敏介绍:“家事案件不同于其他民事案件,家事案件牵系着太多的不稳定因素,很多时候即便案件已经作出了裁判,也常因感情的变化而发生‘二次伤害’的情况。家事无小事,件件是大事,我们注重诉前、诉中的调解,更注重审结后的回访工作,直至矛盾彻底化解。”
 
  家事审判改革以来,市两级法院通过社会共同参与调解,将纠纷化解在诉前,实现了家事案件“一降两增三提高”的目标,即上诉率下降,调解率增加,撤诉率增加,审判质效提高,个案效果提高,群众满意度提高。通过家事审判改革,大量家事纠纷经过多次调解,当事人的情感得到修复,双方郁结在心中的怨气得到缓解,老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袁荷刚表示,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一步,市两级法院将结合《民法典》的贯彻实施,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依托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强化多机关支持、多部门配合、多主体参与、多资源利用,不断健全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善社会参与家事审判的工作格局,向全社会传递正能量,为建设和谐新乡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王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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