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大流动人口排查登记工作管控外来人员防止输入风险

2020-03-13 11:16:52 来源: 平原晚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本网讯(记者申长明)3月12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为切实管控外来人员,防止输入风险,确保全市社会治安和防疫工作大局稳定,我市警方加大了对辖区流动人口的排查登记工作。
 
  在卫滨区胜利街某小区,民警在对辖区居民进行例行排查时,发现一家住户有从外国来新乡居住的人员,但是该人员没有在当地公安部门进行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民警传唤当事人到派出所进行信息补录,同时对其作出了警告和500元以下罚款。据市公安局胜利分局社区警务大队民警李宗伦介绍,现在是疫情管理攻坚的关键时刻,如果外来人员不能做到及时登记,会造成一定的感染风险。为堵住疫情外来输入风险,在疫情防控期间,我市警方加大了对辖区外来人员的排查力度。本着“不漏户、不漏屋、不漏人”的原则,深入辖区进行入户排查登记,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登记、及时录入,准确掌握辖区流动人员的情况变化,有力保障了我市人民群众的安全。
 
  现在疫情防控进入了新阶段,既要外防输入又要内防输出,尤其是一些人流量较大的特殊行业,比如酒店、出租房屋等地方,也是疫情防控的重点。日前,在平原路一家酒店,巡查民警发现工作人员操作流程存在问题,两名顾客离店以后没有进行正常的核销。警方依法对该酒店进行了300元的罚款,并要求酒店尽快整改。据市公安局胜利分局社区警务大队民警马清良介绍,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因为只有及时掌握了流动人员的个人信息,才能充分掌握其健康状况,杜绝疫情输入或输出的风险。
 
  在疫情防控期间,除了酒店行业,全市房屋出租行业也是民警关注的重点。据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民警田继民介绍,为加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我市公安部门制定出台了《新乡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治安管理的公告》,对房屋出租流程和如何报备进行了明确,同时要求房主和承租人员,要及时主动到辖区派出所报备身份信息。如果漏报或者故意隐瞒,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还会追究刑事责任。在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公安民警深入各社区,开展地毯式排查,基本做到了流动人口出入有登记,出租有备案,有效提高了辖区安全防范能力。
责任编辑:王艺元

关于

互联网违法不良信息举报 意见反馈 新闻地图 旧版回顾
网站简介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新乡日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大河新乡网版权所有
©1997-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