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我市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者不得提供堂食

2020-03-10 10:47:36 来源: 平原晚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新乡网讯(记者崔敬)3月9日,记者了解到,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特别是复工复产过程中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食品经营者发出安全提示: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者不得提供堂食。

疫情期间,不少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已经到期。凡这些证件于1月23日以后到期的,可延长使用至我省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后60日内,新招员工必须办理健康证,否则不能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由于长时间停业,一些食品经营者的部分食品(食材)有可能超过保质期,监管部门要求经营者及时清理、专区保存,不得销售过期食品,不得使用过期食材加工食品、制作菜品。

同时,不能销售无“两证一报告”的猪肉或者加工食品、菜品,不得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更不能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加工食品、菜品。

食品销售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时要加盖,标签要规范。冷藏冷冻食品要按照产品标识温度条件储存销售,保健食品要专柜销售,并有明显提示,保健品不得替代药品。

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者不得提供堂食,同时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其他规定。
责任编辑: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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