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打出“组合拳”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2020-03-03 19:08:42 来源: 平原晚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新乡网讯(记者李蕊)3月2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我市打出“组合拳”,从延期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加大失业保险费返还力度等方面为企业减负,让企业渡过难关。
 
  据了解,按照相关规定,我市将阶段性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并对缓缴期间需要办理职工退休或转移社会保险关系手续的,可以先补缴需办理退休手续或转移社会保险关系职工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再办理相应退休或转移手续。同时结合本市实际确定减免企业对象,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我市所有参保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因疫情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登记的,可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补办时无需提供附加证明材料,由此造成社会保险费延迟缴纳的,补缴时,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不计征滞纳金。因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到龄退休等原因需中断社会保险关系的,应及时通过网上办理。对于因未办理CA认证等原因不能及时通过网上办理中断手续的,多收的社会保险费应予及时退还。对于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的,经审核后,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次月起补发养老金。
 
  积极申请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资金到位后,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遇到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返还政策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按6个月当地月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应急稳岗返还标准;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统一放宽到不高于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优化向实体经济、受疫情严重影响的企业、抗击疫情保证供应而造成损失的企业、行业重点企业倾斜。
 
  优先受理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职培训补贴的申请。对防控疫情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正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根据有关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应当享有医疗期,且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回工作岗位的职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对于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未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责任编辑: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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