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网讯(记者陈卓)12月17日,记者从市交通运输部门获悉,为加快推进我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依照上级有关精神,我市制定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具体措施。其中,淘汰补贴最高可获2万元。
据了解,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特别是中重型柴油货车,由于使用年限长、强度大、载荷高,超标排放问题突出,是影响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对其进行淘汰,对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促进区域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等具有重要意义。
新乡市补贴范围包括在我市(以车辆注册地为准)注册登记的、在省交通运输厅等五厅下发的淘汰任务信息数据库中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并且按规定报废拆解,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的车辆。其中,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将不能享受本次补贴。如已达到国家规定强制报废标准的;由于灭失(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火灾等)导致报废的;机动车所有人为行政机关、公共事业单位的;在规定淘汰期限以后办理报废业务的;机动车辆登记证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或“营转非”的;2020年6月15日后转入我市的国三及以下标准的车辆等。
具体补贴办法是啥?按照“先淘汰先奖励,早淘汰多奖励,多淘汰多奖励”的原则,根据车辆类型、初次登记日期等因素分档进行补贴,并根据车辆完成淘汰时间核定奖励补贴标准。其中,中型货车补贴标准为(内容提到的日期均含当日):初次登记日期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的中型货车每辆补贴8000元;初次登记日期在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之间的中型货车每辆补贴10000元;初次登记日期在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之间的中型货车每辆补贴12000元;初次登记日期在2014年1月1日之后的中型货车每辆补贴14000元。
重型货车补贴标准为(内容提到的日期均含当日):初次登记日期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的重型货车每辆补贴14000元;初次登记日期在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之间的重型货车每辆补贴16000元;初次登记日期在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之间的重型货车每辆补贴18000元;初次登记日期在2014年1月1日之后的重型货车每辆补贴20000元。而符合上述补贴标准的中型货车为《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总质量大于4.5吨小于等于12吨的车辆。重型货车为《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总质量大于12吨的车辆。同时,车辆完成淘汰时间以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时间为准。
需要注意的是,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淘汰的车辆,按补贴标准的100%进行补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完成淘汰的车辆,按补贴标准的70%进行补贴;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完成淘汰的车辆,按补贴标准的50%进行补贴;2021年7月1日以后完成淘汰的车辆,不再补贴,实行强制淘汰。
欲申请补贴的汽车用户,根据流程完成车辆淘汰和注销,并携带必备材料到相关部门办理。
责任编辑:李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