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网讯(记者崔敬)9月20日,记者了解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在组织抽检的食用农产品1大类食品103批次样品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0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3家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被依法处理。
在组织抽检的食用农产品1大类食品103批次样品中,平原示范区桥北乡新幸福购物广场1批次绿豆芽经河南聚谷检测研究有限公司检验,其中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每千克0.0249毫克,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原阳县华联百货有限公司的1批次黑豆芽,其中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每千克0.136毫克,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原阳县阳和街道办事处百姓生活超市1批次长豆角,其中氧乐果检出值为每千克0.53毫克,超出小于或等于每千克0.02毫克的标准规定。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食品质量问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平原示范区、原阳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市场监管人员特别提醒,双节即将来临,市民要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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