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领取范围扩大期限延长

2020-09-16 12:49:17 来源: 平原晚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新乡网讯(记者李蕊)9月15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保中心”)获悉,我市推出硬核新举措,将失业保险金领取范围扩大,期限延长,为进一步保生活、稳岗保就业“护航”。

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

根据新规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其申领办法,由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办理,无需个人申报;而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在其办理失业登记后,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不过,这部分人员需要通过现场或网上进行申报。

阶段性发放失业补助金

按照规定,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即: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参保失业人员(不含参保不足1年个人不缴费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除遇法定停发情形外)。累计缴费2年以上的(含2年)参保失业人员,按照统筹地区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执行;累计缴费1年以上(含1年)不足2年的参保失业人员,按照统筹地区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的60%执行;参加失业保险不足1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照统筹地区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执行。此申领方式:通过现场或网上进行申报。

市社保中心人员提醒,失业补助金

不得和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且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享受失业补助金的同时,享受价格临时补贴,但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补助金不得办理异地转迁申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临时生活补助

该规定还对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即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起有参加失业保险记录,但累计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即《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七条中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临时生活补助。累计参保不足6个月,发放1个月临时生活补助;累计参保满6个月不足1年的,发放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符合条件的失业农民工可通过现场或网上进行申报。

具体申领方式

据了解,现场申报的人员,需要携带身份证或开通银行功能的社保卡到市民中心二楼98-106号窗口办理。在网上申报的人员,需要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i.12333.gov.cn)或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222.143.34.121/portal/),按照提示和要求操作;也可以打开微信扫描有关二维码图片,打开“电子社保卡”小程序,在“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模块中,按照提示和要求操作;或打开支付宝,在“市民中心”→“社保”→“电子社保卡”(没有绑定的按照提示先绑定)→“全国失业金申领”模块中,按照提示和要求操作。


责任编辑: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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