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网讯(记者刘萌萌)8月3日,记者从市总工会了解到,为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实际生活困难,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送到广大职工群众的心坎上,市总工会决定开展困难职工生活救助活动。
据了解,受新冠疫情影响,部分困难职工家庭基本生活难以保证。今年7月份至8月份,市总工会要在全市工会系统开展困难职工生活救助活动。救助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中,符合困难职工建档条件(家庭实际可支配人均生活费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570元/人/月)的困难职工(包括农民工)家庭,均可通过所在基层工会组织向相应的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提出生活救助申请。已纳入各级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大局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困难农民工家庭,不再重复纳入工会救助范围。
市总工会开展困难职工生活救助的标准是,根据“档案分层管理、资金分
级使用”的原则,分两个档次救助。其中,符合全总困难职工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按照每户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予以救助;达不到全总困难职工建档条件但又确实生活困难的,建立县(市、区)级困难职工档案的困难职工,按照不超过全国级困难职工救助标准予以救助。
据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需结合本人具体情况向所在基层单位工会书面提出生活救助申请。其中,市属基层单位的困难职工,向所在基层单位工会提出生活救助申请;平原示范区、高新区、经开区、西工区、市直机关工会负责辖属单位的困难职工申请;.各县(市、区)属单位的困难职工,可通过基层单位工会向所在县(市、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提出生活救助申请。
需要提醒的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除了向所在基层单位工会书面提出生活救助申请外,还需递交相关材料。比如,需提交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
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职工申请救助诚信承诺书》、《新乡市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申请及授权书》。
属于农民工的须递交本人工会会员卡或工会会员证复印件、与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单亲(离异、丧偶)职工家庭,离异的要提供离婚协议书(判决书)以及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材料,丧偶的要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本的,要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家庭有在校大学生子女的,提供学籍证明及学费单等复印件。
另外,家庭成员有残疾的要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患重大疾病职工,需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在最近一年之内的诊断、治疗、医保报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患有长期重症慢性病的困难职工家庭,要提供由市医保局审定通过的《重症慢性病就医卡》原件及复印件和医保报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责任编辑:李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