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化”处理问题可以一分为二来看待

2020-07-20 10:30:03 来源: 平原晚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姬国庆
 
7月5日晚上,一名哺乳期妈妈在高速路上停车安抚哭闹孩子,执勤民警发现后不仅未对其处罚,还变身代驾,帮其开车脱离险境。(《平原晚报》7月8日A05版报道)
 
对待交通违法行为,是法不容情,还是法外开恩,应当认真把握好。郭某在高速上停车安抚哭闹孩子,执勤民警没有对其处罚,这样“人性化”处理交通违法对我们有什么启示呢?值得探讨。
 
我们今天之所以拿一个“旧闻”来探讨,是因为受另外一件事的“启发”。
 
近日,一个孩子参加“天众体育”的篮球训练班时,因为没有穿发放的球衣,家长带孩子回家换球衣迟到。家长想当然地认为是“社会培训班”,教练管理和要求不会太严格,孩子只要道歉就可以归队了。
 
出乎家长意料的是,孩子回到球场后,教练毫不犹豫地让孩子绕着半个球场跑五圈,以示惩罚。
 
对于教练此举的“法不容情”,家长不但非常理解,而且感到教练这样做是“教孩有方”的体现。
 
我们回过头来说发生在高速路上的这件事。如果从交通法规的角度看待这件事,郭某把车停在高速路上,再加上没有设置警示标志,是应当受到处罚的。
 
然而,执勤民警不但没有对郭某处罚,而且还变身代驾,帮其开车脱离了险境,这是为什么呢?因为新闻中没有交代未对其处罚的原因,所以我们只能猜测一下。
 
客观而言,不管是郭某这样的母亲,还是10个月大的儿子,都是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我们的猜测是,执勤民警没有处罚郭某,很大程度上可能是执勤民警比较同情郭某并理解郭某的“难处”。
 
从情感上讲,大家都同情弱势群体,执法也是有温度的,执勤民警对郭某“宽大处理”显得比较人性化、有人情味,这是可以理解的。
 
换个角度看,郭某是成年人,是受过专业培训的司机,应当知道在高速路上停车是违犯交通法规行为,懂得不在车后设置警示标志的危险性。
 
从这个意义上看,我们在理解郭某当时有“难处”和执勤民警人性化执法的同时,对于郭某存在交通违法行为没有受到处罚是比较难以理解的。
 
其实,违犯交通法规也并不是说完全不能法外开恩。比如,媒体以前也多次报道过,有些普通车辆的司机实施紧急救助时,在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如果没有造成交通事故,闯红灯或有其他一般交通违法行为是可以免责的。
 
坦率而言,我们既不是不理解郭某当时的“难处”,也不是非要“鸡蛋里挑骨头”说这件事,而是希望通过探讨这件事明白一个道理,有些免责是值得探讨的,“人性化”处理问题也需要一分为二来看待。
责任编辑: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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