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始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制度 优化营商环境 农副食品加工业等可环评豁免

2020-06-19 13:33:38 来源: 平原晚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新乡网讯 (记者 王新林) 对农副食品加工业予以环评豁免管理,对建设项目优化环评管理……6月18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我市开始全面实行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制度。
据了解,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对于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等10大类30小类需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的,予以环评豁免管理,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相关项目可以直接填报排污许可登记表。
探索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生态环境部《指导意见》中明确的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范围内的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将告知承诺书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等要件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在收到要件后,可不经评估、审查,公示期满后直接作出审批决定。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时限分别为15个和8个工作日(含受理和拟审批公示时间)。
优化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简化建设项目环评内容。位于产业园区且符合园区规划环评要求的建设项目,可与园区规划环评共享区域环境质量、污染源调查等资料。已实施集中治污的产业园区,凡废水纳管排入园区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项目环评,水专题主要进行项目排水达标分析及园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分析,可简化对区域地表水的影响预测内容。
简化建设项目总量管理。对不新增重点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铅、铬、镉、汞、砷等10类)排放量的项目,不再进行总量审核。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项目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需在环评文件中明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及区域替代削减措施,建设单位作出承诺获批后,须在项目投产前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审核意见。
不再预置条件。取消环评审批前置条件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事项。严禁违规设置前置条件,严禁各单位干涉企业自行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事项。

责任编辑:李昕

关于

互联网违法不良信息举报 意见反馈 新闻地图 旧版回顾
网站简介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新乡日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大河新乡网版权所有
©1997-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