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奖励举报环境污染行为,“一举三得”请参与

2020-06-09 13:47:33 来源: 平原晚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世界环境日倡导人们关注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共同为新乡的生态文明建设尽到一份力,每个人都应当切实履行环保责任,呵护环境质量,共建美丽新乡。
确实如此,保护环境不能仅靠环保部门“单打独斗”,也需要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鼓励大家积极参与保护环境。
值得关注的是,6月7日,记者了解到,为加强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新乡县制定《新乡县环境污染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应当认识到,新乡县奖励举报环境污染行为,让举报人“有利可图”,不但彰显了新乡县打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决心,而且表明了鼓励公众参与保护环境的诚意,有助于激发公众参与保护环境的热情,从而构建保护环境的群防群治环保防线,不失为让公众参与保护环境的好办法。
保护环境,“一举三得”。公众举报环境污染行为,既是义务,也是责任。现在,《新乡县环境污染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出台,我们希望大家主动参与其中,积极进行举报,这样不但可以让污染者付出应有的代价,保护好我们的环境,而且还可以领到“赏金”,此可谓“一举三得”。
迅速行动,及时查处。举报之后,大家最关心、最期盼的就是问题能够得到迅速解决,让污染者受到应有的查处。我们想对新乡县相关部门说的是,你们接到举报后,一定要迅速行动,及时查处,让污染者受到应有的处罚。
问题查实,兑现承诺。如果新乡县的相关部门调查后确认举报的情况属实,一定要按照《新乡县环境污染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规定,及时足额兑付“赏金”,让举报人得到应有的奖励。
保护信息,防止报复。更重要的是,新乡县的相关部门应当尊重举报人的意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切实保护好举报人的个人信息,确保不向外泄露,避免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让举报人没有后顾之忧。
此外,虽然这个《新乡县环境污染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是新乡县的规定,但是我们作为新乡人,也有责任参与到我市的环境保护工作中,看到有环境污染行为,哪怕没有奖励,也应当主动作为,积极举报,让污染者受到应有的处罚,为新乡的生态文明建设尽到应尽之责,新乡的明天将会更加美好。
姬国庆
责任编辑:李昕

关于

互联网违法不良信息举报 意见反馈 新闻地图 旧版回顾
网站简介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新乡日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大河新乡网版权所有
©1997-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