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国庆
5月23日,我市一名5岁儿童在11楼的家中玩时,不慎将花露水瓶从阳台窗户掉了下来,将一名在小区里玩耍的4岁儿童砸伤。(《平原晚报》5月28日A05版报道)
表面看,这条新闻是写5岁儿童在11楼玩花露水瓶造成安全事故砸伤4岁儿童的事件,实际上,5岁儿童这样一个动作至少存在着三个安全隐患。
第一个安全隐患是孩子不能把花露水瓶等“危险品”当成玩具。应当认识到,花露水瓶是玻璃制成的,是易碎品,如果掉到地上破碎,很容易划伤人。
另外,花露水是用来清凉止痒的卫生用品,如果孩子误饮,就会影响到身体健康和安全。因为孩子好奇心强,拿着花露水很容易误饮,有关孩子误饮花露水的安全事故新闻媒体曾有报道。
就此而言,从安全的角度来看,不管是花露水瓶,还是热水壶、玻璃杯、家用电器等其他对儿童身体健康存在安全隐患的物品,都是不能让孩子拿着玩的。
第二个安全隐患是孩子不能在窗户边玩。众所周知,因为窗户的主要功能是通风和采光,是家庭与外界的“衔接处”,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别说是未成年人,就是成年人,在窗户边稍有不慎,都有可能酿成安全事故。
去年2月16日上午9时50分,我市两名男童从12层电梯出口北侧窗户处坠落至2楼平台后去世,这起安全事故教训惨痛,值得警醒。
第三个安全隐患是孩子独处不安全。因为有些家长粗心大意,不能切实尽到监护责任,让孩子独处。但是,即便孩子在家中,也不能让孩子脱离家长的视线。否则,如果出现危险动作,家长是无法及时有效处置的。
试想,如果家长看管好了5岁儿童,5岁儿童还会拿着花露水瓶在窗户边玩吗?还会酿成“5·23”高空坠物安全事故吗?
无独有偶,5月29日12时30分许,三门峡市6岁的男孩苗某从25楼通道通风窗户扔出的瓷砖砸中5岁多的男孩苗某铭头部,苗某铭经抢救无效死亡。
儿童是个特殊群体,安全意识差,自我保护能力弱,需要家长切实担负起保护孩子的监护责任。
是故,为了对孩子的安全做到防患于未然,我们郑重提醒诸位家长,大家一定要吸取“5·23”高空坠物安全事故教训,提高风险意识和责任心,切实尽到监护责任。不要让孩子把花露水瓶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危险品”当成玩具,更不能让孩子在窗户边独处,这样既可以让自己的孩子更安全,又可以避免酿成公共安全事故,拜托了!
责任编辑:李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