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国庆
濮阳一名“仗义小哥”搭乘过路车到新乡办事,为不麻烦搭乘车辆,自己从高速路上下车徒步向高速外面走,高速交警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平原晚报》5月28日A05版报道)
众所周知,高速路上车辆多、速度快,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酿成交通事故。
然而,濮阳那个“搭车男”竟然在高速路上下车行走,其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是显而易见的,随时都有生命危险。
好在,“搭车男”被高速民警及时发现,让他坐上警车,将他带到高速路下路口,结合法律和事故案例给他讲解行人在高速路上行走的危害,并作出了罚款50元的处罚,化解了交通安全隐患,避免了事故发生。
现在,虽然这起“高速行走案”已经“盖棺定论”,但是如果认真分析起来,在这起“高速行走案”中,不只是“搭车男”违犯了交通法规,让“搭车男”在高速路上下车的司机,同样违犯了交通法规。
众所周知,司机都受到过专业培训,知道不能在高速路上停车下人,也肯定知道此举是非常危险的。然而,这位司机仍然在高速路上停车让“搭车男”下车,虽然他成了“漏网之鱼”,没有受到处罚,但是我们必须指出这位司机违犯交通法规的行为。
应当认识到,为了确保交通安全,按照交通法规规定,非紧急情况下,不管是在高速路上停车,还是让乘车人下车,亦或是行人在高速路上行走,都是非常危险的行为。
实际上,早在2004年12月,为了从根本上遏制在高速路上停车上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河南省交警总队就开展过从严治理此类交通违法的活动,除了对违法停车上下人的车辆司机罚款200元、记6分外,还要对上下车的人处以50元的罚款,并举办培训班让他们学习。
一言以蔽之,为了自身安全和公共交通安全,诸位司机在高速路上行驶时,如果非紧急情况,千万不要停车,特别是不能让人随意上下车,行人也不要在高速路上行走。否则,如果酿成交通事故,后果非常严重,追悔莫及。
责任编辑:李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