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国庆
预付式消费在带来方便、实惠的同时,却存在着风险,并且时有发生。近日,市消协对外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大家采用预付式消费时如何安全又实惠。(《平原晚报》5月19日A03版报道)
经常读报的读者可能注意到,关于预付式消费,《新乡日报》也在5月21日02版以《预付式消费模式如何规避风险》为题刊发了相关报道。
很显然,本地两家主流平面媒体同时关注一个消费话题,由此可见预付式消费是非常值得关注的。
众所周知,自商家开展预付式消费业务以来,就频频出现了“卷款”“跑路”“蒸发”等问题,不但给消费者带来了经济损失和消费负能量,而且还影响了正常的预付式消费信誉度。
必须承认,预付式消费对于消费者来说比较方便、实惠,对于商家来说资金也能提前回笼,因此,预付式消费是一个既有利于商家,也有利于消费者的“好东西”,理应肯定才是。
但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是,现在,预付式消费却成了一个需要警示的“坏东西”,这是为什么呢?
因为个别商家不讲诚信,收过消费者的钱后“翻脸不认人”,与消费者玩起了“躲猫猫”,让消费者手中的一部分预付式消费卡变成了“废卡”。
不难看出,预付式消费存在着一定风险,消费者稍有不慎,权益就有可能受到侵害。
现在,市消协发布的预付式消费警示大致有三点:一,尽量到证照齐全的商家消费;二,消费要理性;三,消费者要保存好各种证据。
其实,以上三点并非预防预付式消费的“专用警示”,平时的一般性消费,我们也要到证照齐全的商家理性消费,也需要保存好各种证据。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三点警示,都是说给消费者的,这样规避预付式消费风险,可行吗?
我们认为,要想预防预付式消费风险,让商家自律是不现实的,仅靠消费者自我预防也是不“靠谱”的。
应当认识到,有些商家之所以敢利用预付式消费欺诈消费者,就在于被查后受到的惩罚和付出的代价不够沉重,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基于此,要想规避预付式消费风险,最主要的办法就是相关职能部门切实起到监管作用,严格监管,不给商家任何可乘之机,让商家不敢以身试法。如果商家利用预付式消费欺诈了消费者,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严厉查处,绝不手软,即便不罚个“倾家荡产”,也要让无良商家被罚的“隔年怕”。
总而言之,要想规避预付式消费风险,就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在发布预付式消费警示的同时,切实尽到监管责任,让商家经营更规范,让消费者消费更放心。因为,监管比警示更重要。
责任编辑:李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