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网讯(记者刘志松)4月9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布首批社区医院建设评估合格机构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认全省109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社区医院标准。其中,我市孟庄镇卫生院等10家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名列其中。
《通知》显示,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9〕210号)要求,2019年河南省作为试点省份之一,在全省启动了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
据了解,经过试点机构创建、省辖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评估合格,确认我市孟庄镇卫生院、胡桥乡卫生院等10家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达到社区医院标准。
《通知》要求,通过评估确认的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应按规定向负责审批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加注“社区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加挂“社区医院”牌子。
《通知》强调,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继续加强社区医院建设,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整体服务能力;要加强社区医院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
辉县市 孟庄镇卫生院 胡桥乡卫生院
获嘉县 亢村镇卫生院 中和镇卫生院
卫滨区 铁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胜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卫辉市 城郊乡卫生院
平原示范区 原武镇中心卫生院
牧野区 荣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干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李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