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网讯(记者王新林)2019年11月份曾经因售卖鞭炮被拘留,清明节期间依然无视规定再次售卖鞭炮,位于南环路上的这家店主最终受到了被拘留13天的处罚。
“以后可不能再违规售卖鞭炮了……”4月7日下午,南环路上朱召小区附近这家名叫“文丽”的小店内,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办工作人员正在对小店里的经营者进行宣传教育,小店经营者称“一定遵守规定再不卖鞭炮了”。
据了解,4月4日上午11时许,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办工作人员在调查走访过程中,发现卫滨区平原镇唐庄村公墓有人燃放鞭炮。为了解鞭炮来源,工作人员随后对附近路段进行了调查走访。在一家名叫“文丽”的小店门口,工作人员发现户外摆了一个销售摊位,经营者正在向顾客售卖鞭炮,工作人员当即对此现象进行了制止并将此信息通报给了当地政府。
4月7日下午,平原镇副镇长王明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当天上午,平原镇政府在得知这一情况后,随即联合当地公安派出所对这家小店违规售卖鞭炮的行为进行了查处,公安部门当场作出了对该经营者予以拘留13天的处理决定(特殊时期暂缓执行)。
王明乾称,这家小店经营者曾经在2019年11月份因售卖鞭炮被拘留过,是镇里重点宣传教育监管点位。没想到,时隔几个月,该小店经营者再次违规售卖鞭炮。王明乾说,清明节前,镇政府开展专项行动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进行了全面排查,在排查这家小店时,店主明确表态未经营鞭炮,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在对该店检查时也未发现其店内存放有鞭炮,谁知道小店经营者竟故意隐瞒,并私自售卖鞭炮。
“真是屡教不改,就应该对其进行严厉处罚打击。”王明乾表示,在下步工作中,平原镇政府将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宣传工作力度,切实建立长效巡查监管机制,坚决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责任编辑:李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