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底前全市所有排污单位都要持证排污

2020-04-02 12:43:49 来源: 平原晚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新乡网讯(记者王新林)4月1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今年9月底前,全市所有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都要持证才能排污。

根据相关要求,我市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从2017年开始。截至目前,我市已经核发已发了33个行业300家重点管理类工业企业和529家简化管理类工业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按照工作安排,今年9月底前,将完成全市所有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称,排污许可制度将为改善环境质量和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完成后,所有单位都要严格按照许可证的规范来执行排污。
责任编辑: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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