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网讯(记者崔敬)3月24日,记者从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了解到,随着疫情防控的持续好转,我市积极贯彻落实优惠价格政策,降低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等用能成本,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据了解,从今年2月1日至6月30日,阶段性降低我市市区工商业用水价格0.12元/立方米,并督促7个县(市)及平原示范区降低当地工商业用水价格0.1元/立方米~0.12元/立方米,全市累计减轻工商企业用水成本约198.7万元。
督促新乡供电公司自今年2月1日至6月30日,对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户,按现行电价0.5315/千瓦时~0.61053元/千瓦时的95%结算。同时,落实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对于符合政策规定的用户,免收基本电费,可累计减轻全市工商企业电费负担约1.94亿元。
自2月22日起,我市提前执行淡季气价,市区非居民气价由3.8元/立方米下调至3.4元/立方米,可减轻工商企业用气负担约5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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