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的KTV、网吧、影院啥时候能开门?通知来了

2020-05-19 10:18:22 来源: 大河网 评论:0 点击:  收藏
  新乡的KTV、网吧、影院、剧院啥时候能复工复产?5月14日,新乡市文旅局下发了《关于有序推进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复工复产的通知》(下称《通知》)及《新乡市文化市场经营场所疫情防控期间有序复工复产工作指南》(下称《指南》)。

  《通知》要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游戏游艺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等文化市场经营单位要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有序复工复产。各县(市、区)文旅局、事务局要及时向当地防疫部门进行报备。属地主管部门要监督经营企业做好员工健康体检、信息采集、岗前培训、防护物资配备等工作。

  文化经营企业应在验收前向当地文旅主管部门提交“承诺书”,确保营业前各项防疫措施准备到位。各县(市、区)文旅局、事务局要对辖区内经营场所逐家验收,符合复业标准,即复工复产;不符合验收标准要限期整改。验收合格前,一律不得复工复产。

  《指南》指出,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对进入营业场所人员应采取实名制预约、限流、查验健康码、戴口罩、测体温等措施,并进行实名登记,保留人员信息。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演出场所属密集型公共场所,人员相对较多,进入场所必须佩戴口罩。

  娱乐场所,接纳人数不得超过审批核准人数的50%,每个包间就坐标准不得超过核准人数的50%;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人数不得超过核准机器台数的50%,要采取预约、间隔就坐等措施;剧院等演出场所观众人数不得超过座位数的30%,间隔就坐,且保持1米以上距离,不得举办大型演出活动。

  《通知》及《指南》原文如下:

  新乡市文化广电和外事旅游局

  关于有序推进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复工复产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旅局、社会事务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及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转述文化和旅游部有关指示要求,现就有序推进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演出场所复工复产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序复工复产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游戏游艺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等文化市场经营单位要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有序复工复产。各县(市、区)文旅局、事务局要及时向当地防疫部门进行报备。

  二、落实管控责任

  落实属地主管部门责任。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提升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各项措施要求。依照《新乡市文化市场经营场所疫情防控期间有序复工复产工作指南》要求,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和管理制度,制定防控应急预案,监督经营企业做好员工健康体检、信息采集、岗前培训、防护物资配备等工作。文化经营企业应在验收前向当地文旅主管部门提交“承诺书”,确保营业前各项防疫措施准备到位。

  三、加强监管执法

  各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加强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经营行为等方面的监管执法力度,督促企业落实《新乡市文化市场经营场所疫情防控期间有序复工复产工作指南》。各县(市、区)文旅局、事务局要对辖区内经营场所逐家验收,符合复业标准,即复工复产;不符合验收标准要限期整改。验收合格前,一律不得复工复产。

  附 件:新乡市文化市场经营场所疫情防控期间有序复工复产工作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新乡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演出场所经营和疫情防控。

  二、基本要求

  (一)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演出场所复工复产,应按属地要求,备足口罩、手套、体温监测仪器、消毒设施级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切实做好复工复产准备工作,安全使用消毒设施。

  (二)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演出场所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应在复工复产前制定完善的防控应急预案,明确内部各岗位、各环节的具体职责,每周进行一次疫情突发情况模拟演练。

  (三)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演出场所要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以及文旅主管部门有关复工复产的要求,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形势,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实时调整营业时间和服务内容。

  (四)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演出场所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采用文字、图画、展板、视频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认真做好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健康教育引导工作。

  (五)各县(市、区)文旅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在地文化经营场所复工复产工作的指导检查,帮助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有序开展。在复工复产前组织全员疫情防控知识、应急处置技能培训,进一步提升员工履职尽责、应对疫情防控、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三、复工复产措施

  (一)强化人流管控。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对进入营业场所人员应采取实名制预约、限流、查验健康码、戴口罩、测体温等措施,并进行实名登记,保留人员信息。执法检查人员进入场所应主动接受测温和酒精消毒。

  (二)明确经营标准。娱乐场所,接纳人数不得超过审批核准人数的50%,每个包间就坐标准不得超过核准人数的50%;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人数不得超过核准机器台数的50%,要采取预约、间隔就坐等措施;剧院等演出场所观众人数不得超过座位数的30%,间隔就坐,且保持1米以上距离,不得举办大型演出活动。

  (三)科学佩戴口罩。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演出场所属密集型公共场所,人员相对较多,进入场所必须佩戴口罩。

  (四)强化场所管理。各经营单位要及时了解员工身体状况,发现员工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时,要尽快安排到定点医院就医,一旦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并逐级上报。

  (五)加强通风消毒。文化市场经营单位要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每日早8时前,晚22时后要强制通风消毒。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要做到“一客一消”,使用设备要及时进行擦拭消毒。场所内垃圾桶每2小时需清理一次,每天产生的垃圾应当分类管理,及时清运。存放垃圾时,应当在垃圾桶内套用垃圾袋,并加盖密闭。室内垃圾桶及垃圾存放区域在每次清理垃圾时,均需及时消毒。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外事旅游局、社会事务局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更为详细的复工指南。

责任编辑:李昕

关于

互联网违法不良信息举报 意见反馈 新闻地图 旧版回顾
网站简介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新乡日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大河新乡网版权所有
©1997-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