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了建设管理重点,除了加强大型城市雕塑管控之外,还要加强重要地区雕塑管理,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和自然景观环境等重要地区以及城市重要轴线、景观节点上的雕塑建设管理,原则上不得在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单位等保护范围和山水景观敏感地区建设大型城市雕塑;同时加强对标志性、纪念性、主题性大型城市雕塑题材的审查。《通知》还明确要完善管理制度机制。健全大型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制度,制定城市雕塑建设规划和大型城市雕塑建设计划,明确城市雕塑布局、数量、主题、投资等内容,并与相关规划做好衔接;完善大型城市雕塑设计方案审批机制和大型城市雕塑施工和维护机制。《通知》要求,大型城市雕塑建设管理要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立即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各市县对已建、在建、拟建的城市雕塑项目开展全面排查,对涉及滥建巨型雕像等“文化地标”现象或存在违背城市发展规律、破坏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风貌等问题的城市雕塑项目,要及时纠正、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