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向郑州市 洛阳市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这意味着河南省向郑州、洛阳下放部分省级管理权限,将于法有据、有序推进。
9月21日,《决定(草案)》提请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23日下午,常委会本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决定(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了加快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和洛阳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建设,落实省委要求,向郑州市、洛阳市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是十分必要的。审议中没有提出大的修改意见。
记者注意到,《决定(草案)》共9条,明确了向郑州、洛阳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方式、适用范围等。其中提到,省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决定的精神,研究制定向郑州市、洛阳市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明确具体权力事项、放权形式、后续管理等,并向社会公布。
【背景】为啥要向郑州、洛阳下放部分省级管理权限?
据介绍,向郑州、洛阳等特定区域下放部分省级管理权限,是一项重大改革创新。省委深改委第四次会议提出,要“推动最大限度向郑州下放省级管理权限”;省委省政府加快洛阳副中心城市建设工作推进会提出,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土地、财政、人才、交通、生态、文化等支持,依法赋予洛阳部分省级权限,支持洛阳在部分领域先试先行”。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由省人大常委会对放权工作中重大问题作出决定,能够确保这项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有序进行,对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洛阳建设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提升我省中心城市带动力和区域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