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按照以往惯例,购房者购买商品房时,开发商会与购房者约定交房时间,交房后一两年开始陆续办理不动产权证。但由于有的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通不过,导致迟迟办不下来不动产权证。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住建部门规范购房合同,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售时,开发项目就应取得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并作为交房条件写入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要求开发企业具备办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同时提出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预申请。
为给“交房即办证”创造条件,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全面实施新建商品房合同备案和预告登记。购房人签订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备案后,可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和“泉城办”手机APP网上申请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有效维护购房人的利益,防止“一房多卖”现象发生;银行与购房人签订购房贷款合同后,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预购商品房的抵押预告登记,同时报住建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