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民宿”“短租房”发展迅速,大量居住小区内的民宅以“民宿”“短租房”等形式对外出租。这一方面满足部分旅行者的短期住宿需求,另一方面也给城市安全管理带来挑战,影响小区住户的正常居住生活。
为此,征求意见稿提出了短租住房的管理要求,明确短租住房的经营应当取得房屋业主的书面同意,并符合小区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决定,没有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决定的,应当取得本栋楼内其他业主的书面同意。此外,房屋还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并依法办理房屋出租登记。
征求意见稿规定,短租住房经营者还应在住宿者入住前,当面核对住宿者身份证件信息,即时通过规定的信息系统申报登记信息;此外,还明确了互联网平台核验责任,规定发布短租住房的互联网平台应当核验短租住房经营者提供的业主身份证明、经营者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治安责任保证书等材料,实地查看房屋状况,登记并实名认证经营者身份,逐一登记订单签订人和实际入住人员身份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并按照相关部门要求报送入住人员、房屋等信息。
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秘书长赵庆祥认为,当前“一人预订、多人入住”“张三预订、李四入住”现象非常普遍,给流动人口管理、治安管理带来重大安全隐患。新规明确了房主、经营主体、平台、租客等各方主体的责任,以及出租登记、平台信息核验、入住者信息报送等要求,将有力保障租客租住安全,从源头有效解决短租房带来的矛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