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细则》注重考量个人对城市发展综合贡献
新版《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昨天发布。从今早8时开始,市民可登录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申报时,申请人可以感受到系统界面、数据等方面更方便,同时部分指标也进行了优化调整,更加注重考量个人对城市发展的综合贡献。
1、6项指标优化
新版《管理办法》仍为12项条款,包括积分落户目标原则、资格条件、指标体系、基本流程和法律规范等内容,维持“4项资格条件+2项基础指标+7项导向指标”政策框架不变,主要对6项导向指标在操作层面进行了调整优化。
据介绍,新政坚持政策导向不变、政策体系不变、赋分原则不变,面向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重点解决来京时间长、就业能力强的人员落户问题,精简优化了职住区域、纳税、创新创业等指标内容,确保了社保和居住指标权重占比在60%以上。
教育背景指标:就学起点公平
在政策试行期间,不少申请人反映,完成了相应年限的全日制学习,因各种原因只取得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既不能获得就业、居住积分,也不能获得教育背景积分。
新版政策对教育背景指标进行了适当优化,明确只取得学历或学位的可按标准获得积分,进一步体现就学起点公平。如申请人高中毕业后1998年9月至2002年8月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但未取得学士学位证书,按照试行政策,其1998年9月至2002年8月这段时间既没有合法稳定就业指标积分、也没有教育背景指标积分;按新政策,这段时间可取得10.5分。
职住区域指标:积分年限从2018年开始
与试行政策实施时间一致,新政明确2018年1月1日后在北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或工作并居住),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在该自有住所落户的予以积分。
需要说明的是,获得职住区域指标加分的申请人在积分落户申报的上一年度12月应满足该指标加分条件,即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或同时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工作;获得职住区域指标加分的申请人在取得落户资格后,还应当在该自有住所落户。
创新创业指标:技能竞赛积分范围扩展到前十名
此次修订主要对创新创业指标进行了三方面调整:精简了创新创业指标对“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且在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可获得加分”的规定;增加了“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并持股比例不低于10%,且企业近三年获得股权类现金融资达到《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有关标准的可积分,最高加6分”等内容。
此外,还增加了北京市科学技术奖之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和特等奖等科技类奖项,将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全市性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可积分范围由前五名扩展至前十名。
纳税指标:近三年单年纳税超10万可积分
针对纳税指标,精简了“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加6分”的表述。
考虑到申请人年度纳税额度存在一定波动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平滑纳税指标得分差距,调整为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一年在10万元及以上的,加2分,同时继续强调连续稳定,要求近三年个税纳税额均应大于零;此外,明确了涉税违法行为“近5年”的减分期限,避免“一旦违法,终身受罚”。
年龄指标:调整为梯度赋分
新版《管理办法》将年龄指标由“超过45周岁的申请人不能取得年龄加分”调整为梯度赋分,即:申请人在45周岁(不含)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含不满一岁)少加4分。年龄计算时间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月1日。以2020年申报为例,年龄小于或等于45岁的,积20分;46岁到50岁的年龄指标积分分别为16分、12分、8分、4分和0分。
同时,明确了涉税违法行为、守法记录指标行政拘留处罚的扣分时限均为“近5年”,避免一旦违法、终身受罚。
2、8月15日20时前申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绍,今年积分落户申报将于7月17日早8时正式启动,分为5个阶段:申报阶段(7月17日8时至8月15日20时);部门审核结果汇总阶段(8月16日至9月4日);审核结果查询阶段(9月5日8时至9月12日20时);部门复核及积分排名阶段(9月13日至10月14日);公示和落户办理阶段(10月15日起)。
操作流程能简尽简
申报中,市民会明显感受到操作更加简便优化。
在填报界面上,填报指标平均输入字数压缩至110字左右,比2018年减少近一半,在教育背景指标填报页面增设了就业与就学积分比较计算器,可以先测算后填报;在9项积分指标4项“零填报”的基础上,今年自有住所产权信息和国内学历学位信息没有变化的,不必重复输入。
申请人在线完成全部指标填报后可直接提交计分,不必等待所有审核结果全部返回再提交。后续可以在部门审核结果汇总阶段,随时查询指标审核结果反馈情况。对审核结果不认可的,既可以在该阶段反映解决,也可以在审核结果查询阶段提出申诉,环节衔接更顺畅,参与申报更从容。
不收费、不接受中介服务
需要提醒市民的是,本市积分落户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接受任何中介服务。
本市积分落户政策实施以来,已通报处理了11名弄虚作假人员。新政将持续深化数据共享,加强部门函询核查;在落户公示阶段扩大了拟落户人员分值公示范围,除年度总积分外,还将公示各项指标分值,便于社会监督。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已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由公安部门予以注销,并迁回调京前户籍所在地。对用人单位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的,当年及以后5年内不受理其积分落户申请事项。申请人及用人单位的严重失信信息将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涉嫌犯罪的,还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因疫情延缴社保是否受影响?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受疫情影响需要延缓缴纳2019年12月当月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企业,可延长缴费至2020年7月31日。2019年12月当月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参保单位可以延长到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补缴。在申报阶段,上述企业在延缓缴期内的,聘用员工申报积分落户资格审核不受影响,2019年12月当月上述五险不作断缴或补缴计算,当月合法稳定就业年限分值正常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保险费应于相关政策规定时间前缴清。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在7月31日前缴清的,在年度积分落户申报中视为正常缴纳;在8月1日至9月12日(审核结果查询阶段结束前)期间缴清的,在年度积分落户申报中将视为补缴;9月12日(含)前未缴清的,在年度积分落户申报中将视为断缴。在审核结果查询阶段结束时,将以缴清情况重新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2020年积分落户资格条件及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积分标准。
3、权威解答
针对积分落户新政与申报中可能存在的疑问,市发改委、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昨天进行了解释。
积分落户政策采纳了哪些建议?
答:积分落户政策自5月13日至6月12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来信来电共24275封(件),涉及意见建议37468条。其中,针对职住区域、教育背景、纳税等指标的意见占46%。
相关部门对部分意见进行了吸纳,比如:调整优化职住区域指标计分年限,纳税指标调整为梯度赋分,创新创业指标中国家及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可积分范围由前五名扩展至前十名。
申请人提前做哪些准备?
答:建议申请人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分落户服务专栏”下载阅读《积分落户申报手册》(2020年版),提前做好房屋及学历学位信息填报准备,包括登录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核实自有住所备案信息、登录教育部相关网站核对学历学位备案信息或进行学历学位认证等。
积分落户规模是否会增加?
答:积分落户政策试行期间本市确定了每年6000人的落户规模,并实行同分同落。截至目前,已有1.2万余名申请人取得了落户资格,加子女连带落户实际落户超2万人。针对社会关注度比较高的落户规模及公共服务保障等问题,相关部门将及时分析研究本市常住人口变化情况,统筹考虑城市发展需要,择机适度扩大年度落户规模,同时积极研究提升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居住人员的公共服务保障水平。
此次发布的积分落户政策有效期为多长时间?
答:此次政策不设有效期,如遇国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调整等情况,市相关部门将及时研究,提前征求意见。(记者 曹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