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也是对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的具体落实。4月2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推动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租金。国有企业尤其是央企和高校、研究院所等企事业单位要带头。
“之所选择减免房租作为切入点,是因为小微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基本上都是通过租赁获得。减免疫情防控给他们带来的这些直接损失,是小微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合乎情理的诉求。”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研究员刘兴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有资料显示,房屋租金在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中占比较高,有些经营主体租金甚至占经营成本的一半左右。
“对小微企业与个体工商户来说,当下的首要任务是活下去。要活下去就要保住租赁来的经营场所。”刘兴国表示,对很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来说,房租可能是其最为重要的运营成本。减免房租可以明显减轻其生存负担。
《指导意见》提出,推动对承租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相关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刘兴国认为,之所以强调国有房屋租赁相关主体要带头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帮扶小微企业,是由两方面因素共同决定的。一方面,国家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人代表,有权对国有资本的处置提出建议与要求。另一方面,国有企业由于其特殊的公有制属性,作为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承载者,有义务在疫情对经济发展造成冲击的特殊时期,体现更多责任担当。对中小商户让利,以带动全社会与宏观经济全面恢复,则是体现责任担当的重要方面。
“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虽然短期会给国有企业造成一定影响,但也是长期收益最大化的必然要求。只有中小企业脱困发展了,国有企业才能迎来更好的经营环境,帮助小微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其实也就是帮助国有企业自己。”刘兴国说。
《指导意见》还对完善财税优惠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稳定房屋租赁市场等方面做出了部署。例如,地方政府要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可按现行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刘兴国表示,在要求国有企业和倡议非国有企业对小微企业与个体工商户提供减免房租优惠待遇的同时,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也相应做出具体安排,以部分分担让利主体的收入损失,或是为提供房租减免优惠的市场主体提供必要金融支持。(记者 熊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