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
鼓励生产经营主体优先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在工程项目等建设中优先使用贫困劳动力。对于无法外出的贫困劳动力,要引导其通过从事农资运输、农产品产销等实现增收。今年,各地要将村级光伏扶贫电站80%以上的收益用于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贫困劳动力上岗。3月底前,全省要努力实现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贫困劳动力全部就业。
●加快带贫企业复工复产
落实金融贷款、税费减免等政策支持,对复工有困难的带贫企业实行领导分包或专人分包,对复工复产中面临的资金、原料、销售等困难及时帮助解决。3月底要实现90%以上的带贫企业、85%以上的扶贫车间复工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