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十四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健全志愿服务体系”“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关爱行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等工作要求,把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摆到事关国家建设的重要位置。日前,由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联合主办的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理论研讨会暨“12·5国际志愿者日”主题活动在京举行。与会专家学者围绕“健全志愿服务体系,提升现代志愿服务参与社会治理能力”这一主题开展深入研讨,今日刊发部分发言,以飨读者。
激发志愿服务的社会治理潜力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为“十四五”时期与未来中国15年的中长期发展设计了明确的时间表、制定了务实的路线图,开启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也进一步强化了志愿服务在社会发展与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明确提出要“健全志愿服务体系”“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关爱行动”,畅通志愿者参与社会治理渠道。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转型为志愿服务事业的蓬勃发展创造了无限生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志愿服务工作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志愿服务条例》等相继出台,在制度层面对志愿服务进行了顶层设计和整体布局,为志愿服务的专业化、法治化、常态化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在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后,人民对志愿服务提出了更高的常态化、个性化和升级化需要,这要求志愿服务从供给侧强化结构性改革,将居民需求与志愿服务供给密切结合,充分满足城乡居民随时代变化而产生的新需要。
应该看到,伴随中国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和城市社会的转型,社区人口开始从同质性向异质性转变、社区居民从成年型向老龄型转变。这就要求志愿服务尽快从治理体系建设阶段推进到治理结构协调阶段,并进而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形成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相一致的志愿服务格局,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进一步激发出志愿服务丰富的社会治理潜力。当前工作的一个重点,就是通过属地化管理的统筹与协调,将来自于“条”或“块”的各个群团组织的志愿服务、将来自于属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志愿服务、将社会组织自身建立的志愿服务等与社区治理相结合,努力推动志愿服务向基层向城乡社区下沉,满足城乡群众的个性化、类型化、差别化需要。
在新发展阶段,志愿服务需要更加强化治理的组织化、专业化、法治化特征。从组织建设上来说,我国已经建成从中央到地方的志愿服务体系,完成了结构配置与功能调适工作。接下来需要将自发性、群众性的志愿服务转变为组织化的志愿服务,通过数字治理平台精准对接不同居民——尤其是老年居民和低收入人群的需要。与此同时,还要以专业化提升志愿服务质量,形成志愿服务从注册数量提升阶段向高质量服务供给阶段的转型。
当然,现代志愿服务也应该是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的法治化志愿服务,其既与慈善捐赠等公益活动相区别,也与社区职业化社工队伍不同,更与企业组织的公共关系型公益活动有区别。志愿服务是自我奉献、满足他人的无偿性、自愿性服务,是立足新时代、展现新作为,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精神为己任的志愿服务。法治化要求志愿服务组织必须厘清志愿服务与其他服务的关系,杜绝志愿服务过程中的违法现象,保障现代志愿服务的纯洁性。
在党的领导下,要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建设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就必须将志愿者作为新生力量纳入社会治理体系,使其成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中等收入群体的持续扩大与共同富裕程度的不断提升,将为志愿服务的迅速发展奠定坚实社会基础。畅通志愿者参与社会治理渠道的过程,必将丰富社区居民自治的内涵,调动和激发社区群众的参与热情,将社区建设成为和谐宜居的快乐家园。
在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中,很多城市和农村社区创新了“党建+志愿服务”的工作模式,以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中心为依托,面向基层,贴近民生,服务群众,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充分发挥了志愿服务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作用,让人民切实感受到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只要我们继续积极开拓创新、努力奋进,就必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新征程中,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蓬勃向上的志愿服务发展之路。(作者:张翼,系中国志愿服务研究中心主任)
以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推动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
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作为志愿服务和公共服务的组成部分,是“十四五”时期推进社会文明程度提高和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提升的重要举措,也是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重要构成。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以“社会治理”概念代替“社会管理”,显示了党和政府强化社会建设,动员多元主体共同应对社会转型中面临的新问题、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的发展思路。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体现了社会治理的思想。它通过发挥党和政府凝聚和配置治理资源、促进要素有效整合的制度优势,有效地动员各个领域的社会力量,服务群众所需,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推动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建。
“十三五”时期,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在助力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践中出现了许多创新案例,探索了中国特色志愿服务的实践路径,对于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志愿服务理论话语提供了重要支撑。这些志愿服务实践活动通过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广泛整合优质服务资源,扶贫扶智、凝心聚力,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以“文化志愿者专列”大型融媒体直播活动为例,这一公益实践在深入贫困地区进行文艺展演、开展全民艺术普及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的同时,还通过与众多播出平台和电商的联动,推介贫困地区的文化和旅游资源,构建了精准扶贫的文旅IP,助力国家级贫困县摘帽。
此外,还有许多省际以及各地基层社区和乡村内生的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实践案例。这些服务活动将东部与西部、城市与乡村、内地与边疆、经济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连通在一起,展现了全国各地区各民族团结互助、共同发展繁荣和建设美丽家园的凝聚力和社会治理创新的时代精神,为即将开启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新征程添上了温暖又精彩的一笔。(作者:良警宇,系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
在个体自律与多元共治中完善志愿服务
志愿服务是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的有效组成部分,在党建引领下推进志愿服务工作的具体落实与实现得到各级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的广泛关注和重视,在实践中共建共治共享已带来巨大成效。
社会心理学家艾里希·弗洛姆曾经说过:“爱是解决人类生存问题的唯一令人满意的答案。”为了让志愿服务在社会治理中取得持久效果,反思和反省“志愿服务”本身就刻不容缓。让我们回到人的本身,积极探索自我的内心世界,在真正了解自我时,才能在与他人的互动中获得更多的共感、共振与共情,才能找到志愿服务的价值和意义。
生生不息的志愿服务之所以能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是因为它是人们感知与情感的连接,它更易于在每个人内心深处引发共鸣。因此,志愿服务中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与认同直接影响到志愿服务的能力与效果。志愿服务指向的是具体问题的解决,需要每个人有对自身问题和身边问题的解决能力。
志愿服务是以社会有机团结为目的而存在的,具有探索事物发展新规范与新规则的可能性。志愿服务是一个庞大的生态系统,它在显现事物的同时可能也会隐没事物。当国家高度提倡与重视时,那些表面、浮夸、不切实际的志愿服务会退出历史的舞台,而那些真正有胸怀、气度、胆识、能力的人会参与到志愿创新实践中,在理解社会与了解人们需要时,能在矛盾与问题的解决中构建出一种新的法则和秩序,它是对社会管理的一种有机补充。
毋庸讳言,我们在开展志愿服务过程中仍存在众多挑战。它需要每个志愿者首先了解自我而不仅仅是改变别人与世界;摈弃自我的世俗偏见,分别出是自我的偏好还是社会的需要;在对自我深刻的认知中理解志愿服务;在实践中更多地学会倾听、观察,成为有能力解决问题的参与者,在个体自律与社会多元共治中完善志愿服务。(作者:师曾志,系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提升全社会志愿服务认知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志愿服务工作的新要求,要对志愿服务有正确认知。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之所以出现医院招募保洁员、驾驶员志愿者,还标明补贴和工资;有的机构为服务内部隔离人员的员工申请志愿服务表彰等现象,就是未能厘清志愿服务的边界。志愿服务具有5个特征,即:自愿性、无偿性、公益性、服务性、组织性。
自愿性。自愿性并不排斥义务性。举例来说,有的公交线路没有无障碍设施,我们有义务帮助残障朋友同样享受公交出行这项公共服务。为让社会更美好,让每个人都享受发展带来的福祉,我们就有义务、有责任不求回报地去为他人服务、为社会付出。因此,志愿服务可以在缩小或消除贫富差距,促进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上发挥作用。
无偿性。志愿者无报酬,志愿服务有成本。志愿者在志愿服务中付出时间、劳动、智力等,是不能获取报酬的,但为此付出的交通等成本,是可由志愿服务组织、服务对象或企业,通过补贴的方式来帮助志愿者分担;也可通过提供保险、培训学习等方式,给予志愿者一定回报或保障。志愿服务成本既可由志愿者组织方、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独自承担,也可由多方共同承担。
公益性。志愿服务最核心的就是拒绝私益。《中国志愿服务大辞典》关于“志愿服务”的定义中,明确提出“服务于非近亲属”。如学生回家做家务等,都不是志愿服务。
服务性。志愿服务强调非物质化的援助。如献血、捐款行为,本身是物质化援助,不属于志愿服务。但是参与献血动员宣传、服务于献血者等,是志愿服务。同样,在募捐中参与动员、宣传、组织管理等服务也是志愿服务。
组织性。有组织的志愿服务能够极大提升志愿服务贡献力。人们经常批评去养老院的志愿者在重阳节多、平常少,批评应急救援去往灾区的志愿者太多、道路拥堵等,这些都是志愿服务缺乏管理或组织不善导致的。志愿服务的组织性,还有利于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专业化发展,比如规范志愿者招募和培训等,将更有助于志愿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作者:张晓红,系中国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深刻把握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发展规律
展望新时代、面向新征程,志愿服务大有可为。我们亟须在理念上深刻认知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的中国特色、中国理念,全面助推强国新征程。
把握“系统为鼎”的布局。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志愿服务体系的布局全面融合了政治站位、治理定位和文明本位,明确了其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对社会治理创新格局的基础作用,为系统推动志愿服务指明了方向与路径。
把握“服务为基”的意识。一方面,服务效能是基础。志愿服务是现代社会服务体系的构成要素之一,必须以人民为中心,以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基础。另一方面,要为基层服务。志愿服务要“走进社区、走进乡村、走进基层”,不仅要在宏观上着力,还要在社区端、在乡村发力,让志愿服务在每一位普通老百姓身边开花结果。
把握“治理为本”的格局。一是健全治理体系,致力于实现在领导体系上的顶层统筹,管理体系上的全过程管理、多部门协同,工作体系上的项目管理精准化、常态化、便利化。二是完善治理格局,促进公共服务、商业服务、志愿服务有机融合,优化中央到地方的多层级政府有效联动以及政企社之间的协同递送服务。三是提升治理能力,要在推动志愿服务时做到软硬结合,既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推进指标化、项目化、工程化,也需注重志愿服务新基建发展和多元政策工具的使用。
把握“文化为核”的精神。志愿服务的发展需建立宏观叙事和微观生活有机连接的通道,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精神的弘扬为基础。对于被服务者,不仅要关注服务效能、服务内容等功能性作用,更重要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共鸣共建。对于服务者,不仅关心志愿服务对被服务者外向的效应溢出,也关心其对服务者自身的沁润与提升,构建现代生活的温暖网格。
把握“创新为要”的路径。一方面,志愿服务不能停留在部门化、运动化、活动化,要在社会多元服务、基层社区治理、突发事件应对、党组织建设等多元场景中大力创新服务。另一方面,在技术层面也要有创新,提高志愿服务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作者:张强,系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理事,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将志愿服务融入现代化治理体系
中国特色志愿服务事业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大有可为。
志愿服务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助力。志愿服务组织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合作者,是通往社会和谐秩序的重要机制。志愿服务事业以政府公共服务难以覆盖、市场不能提供但群众需求强烈的服务为重点,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
志愿服务是一种新型社会动员方式。社会治理中引入志愿力量,有利于优化治理资源配置效率,形成全方位、多维度、立体融合的现代化治理体系,提高整体治理效益。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志愿服务表现出色,各地社区的志愿者和志愿组织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志愿服务是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建设文化强国的重要抓手。志愿服务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就是一个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和重要平台,是中国特色志愿服务广阔舞台。
在助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伟大实践中,志愿服务担负着艰巨使命,必须牢牢坚持党的领导,各级党委应对志愿服务加强组织领导,以党的思想、政策和主张引领志愿服务发展的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以满足人民文化需求,提高人民思想道德素质,增强人民精神力量,使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为奋斗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将志愿行动融入党和国家的发展大局,融入国家现代化治理体系,融入文化强国建设中去;坚持系统观念,立足我国现阶段发展环境和现状,长远规划志愿服务制度体系,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管理、社会组织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格局;坚持新发展理念,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贯穿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全过程,让志愿服务贴近群众生活,提高专业化水平。(作者:张书琬,系中国志愿服务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