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金秋助学”帮扶活动

2020-07-28 22:45:55 来源: 平原晚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记者刘萌萌

7月26日,记者从市总工会了解到,为帮助困难职工大学生子女能够顺利入学、顺利完成学业,今年市总工会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金秋助学”帮扶活动,活动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0日。其中,在今年的“金秋助学”帮扶活动中,跟踪帮扶救助金较去年有所增加。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可以申请“金秋助学”帮扶救助。

救助对象是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据了解,今年“金秋助学”活动的救助对象是,凡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包括困难农民工)家庭,在2020年应届

高中毕业参加全国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考试(在新乡市行政区以外参加高考的不列入救助范围),被国家全日制

大专以上院校正式录取的子女,以及在校就读子女。

跟踪帮扶救助金较去年有所增加

子女被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正式录取的,给予每人不超过5000元的救助。

今年,市总工会对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仍在高校就读的(考取研究生、专升本的

不列入救助范围),继续实行跟踪帮扶,且给予每人不超过5000元的救助。这与去年相比,可多领到1000元。

另外,对达不到全总困难职工建档

条件但又确实生活困难的,建立县(市、区)级困难职工档案的困难职工,按照不超过全国级困难职工救助标准予以救助。

如何提出“金秋助学”救助申请

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今年“金秋助学”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协调行动原则开展。

针对困难职工如何提出“金秋助学”救助申请,该负责人说,市属基层单位的困难职工,可通过基层单位工会向所属产业工会递交申请,各产业工会在核查整理后,集

中报送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平原示范区、高新区、经开区、西工区、市直机关工会负责辖属单位的困难职工申请,核查整理后集中报送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各县(市、区)属单位的困难职工,可通过基层单位工会向所在县(市、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提

出申请。

需要提醒的是,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需提供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救助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准考证复印件、成绩单复印件、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属于跟踪帮扶的,需提交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责任编辑: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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