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传承了中华民族助人为乐、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要求,它流淌着大爱与道德的血液,让我们这个社会愈加文明、更有温度。但也需看到,让志愿者精神持续闪光,让志愿服务常态化、大众化,不能仅靠人们自发的善念和善举,还应依靠制度保障,让德者有得。
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不图任何回报,是一种无私奉献的行为,但他人的认可、社会的褒奖,又无疑是其参与志愿服务的不懈动力。这就需要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保障机制,让志愿者感到一种荣光,更让他们无后顾之忧,从而激发更多人加入到志愿服务中来。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不断建立和完善志愿服务激励机制,给志愿者更多荣誉和优惠的政策,如有的地方对优秀志愿者在教育服务、就业创业服务、社会保障及金融服务、文化生活服务、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优惠优待,使得大爱的阳光和道德的力量更加彰显。
福州市出台志愿者信用积分管理办法,就是完善志愿服务激励保障机制的一项有力举措,也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益尝试。将星级志愿者、最美志愿者、专项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的信息纳入“茉莉分”评估指标体系,不仅可以让“好人”获得一种荣光,更能在实际生活中得到实在的优惠优待。通过这种评价体系的构建,将社会大众有形的物质需求和无形的精神需求结合在一起,无疑可以让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让好人好报、德者有得,自古以来就是我们所倡导的一种价值导向。只有树立这种鲜明的价值导向,才能引领人、激励人。无论是精神上的褒奖,还是物质上的帮扶,其实都是对好人的尊重和爱护,更是时代的进步和文明的飞越。对一个城市来说,给予优秀志愿者在评比表彰、信用积分、公共服务优待、困难帮扶以及招聘录用、职位晋升等多方面的优惠和奖励,着实能让人感受到这个城市对好人的尊崇,进而激活更多的爱心涌动,实现志愿服务常态化,营造整个社会崇德向善、诚信互助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