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示范条例亮相 车险综合改革加量不加价

2020-09-03 09:16:27 来源: 经济日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李晨阳
 
 
 
原标题:新版示范条例亮相 车险综合改革加量不加价

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2020版征求意见稿)》,车险综合改革速度进一步加快。

根据2020版征求意见稿,商业车险调整为3个主险与11个附加险: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分别提供车辆损失、第三者伤亡、车上人员伤亡保险责任;11个附加险分别为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附加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等。

值得注意的是,新版条款的机动车损失保险在现有责任基础上进行了大幅增加,包括机动车全车盗抢、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率等。同时,责任免除条款大幅减少。业内专家表示,这意味着保险公司赔偿责任进一步增加,消费者的获得感将因此增强。

“新版条款删除了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如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等。至此,我国车险产品基本覆盖了地震、台风、洪水等主要巨灾风险。”保险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新版条款还取消了现有条款中机动车事故责任免赔率,使得消费者保障更充分,有利于减少理赔纠纷。

据介绍,现行条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实行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实行1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实行1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事故责任或单方肇事事故的,实行2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此外,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由此可见,取消机动车事故责任免赔率会进一步增强消费者的获得感。

不仅如此,新版条款还开发了驾乘人员意外险条款,与现有车上人员责任险相互融合,既解决了驾驶人、被保险人自身人身安全保障,也保证了被保险人和驾驶人对于车上人员的赔偿责任。同时,针对消费者日常使用车辆场景,制定了增值服务附加险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更好的用车保障。

针对本轮车险综合改革给行业带来的影响,人保财险副总裁邵利铎表示,从整个行业来看,车均保费可能会有一个比较明显的下降。整体来看,将呈现赔付率和费用率一升一降,即赔付率总体上升,费用率大幅下降。

据悉,8月25日起部分地区车险出单手续费正式下调,下调幅度根据险企车险业务规模而定,人保财险、太保财险、平安财险下调幅度最大,部分地区最低上限已下调至15%。

 

责任编辑:杨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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