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作协议》,三方将共同优化珠江口船舶定线制及报告制,协同开展船舶交管服务,加强引航安全合作。加强水上突发事件的指挥协调,联合开展搜寻救助,联合应对灾害天气对船舶及水上交通的影响,合作开展事故安全调查,维护大湾区水上交通安全。
同时,三方将加强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合作,共同推进水域综合污染应急能力建设,加强高新科技在船舶污染执法中的运用,防止船舶溢油、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等造成的污染,探索应用清洁能源,促进航运绿色发展。
三方还将联合支持大湾区航运要素充分流动,共同推广船舶证书电子化运用,便利船舶查验及通关,优化船舶异地检验合作和新造船舶登记衔接,完善粤港澳游艇往来三地安排,为三地船员在大湾区内执行职务提供适当便利,提升大湾区海事政务服务效率,持续优化航运产业营商环境。
三方商定,共同推动大湾区导助航设施的协调布局,优化遇险紧急与安全通信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航标遥测遥控、海道测量、海上环境感知、桥梁防撞预警等方面技术交流与合作,推进高新航海保障技术支持。
据了解,三方还将开展海事监管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合作,优化大湾区水域海事资源配备和布局,推进海事技术标准协调互认,加强通航环境、船舶动态及监管活动数据互通共享,共建大湾区分布式海事监管与航海保障数据中心;联合开展国际海事相关组织议题、提案与项目合作,共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及国际性、区域性海事交流合作,提升大湾区海事治理国际影响;联合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青少年海事夏令营”等主题社会活动,建立“大湾区海事节”等交流平台,培育航海文化和安全文化,提升大湾区海事文化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