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来看,在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面,《措施》指出,对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在畅通二手车流通交易方面,《措施》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在调整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上,《措施》要求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颗粒物数量限值生产过渡期截止时间,由2020年7月1日前调整为2021年1月1日前;除2019年7月1日已在我市提前执行国六排放标准的轻型汽油车外,对2020年7月1日前生产、进口的其他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在2021年1月1日前允许在我市销售和注册登记。
在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柴油车方面,《措施》提出,2020年要淘汰老旧柴油车1万辆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