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最离不开水的洗车行,一年水费却为0元,这并非缘于车行有什么“节水省费”高招,而是其私自开采地下水来取代商业用水。用含有矿物质和细沙石的地下水洗车,不仅导致客户爱车的车漆受损,更是有悖保护地下水资源的违法之举。宝应县检察院协助水务部门整肃洗车行乱象,既有效回应了洗车用户对权益保护的正当诉求,也向社会再次敲响地下水保护警钟。
私抽地下水洗车是一种损公肥私、贪占便宜的不道德行为。据业内人士介绍,一家洗车行的年正常用水量应为700吨至900吨。按照特殊行业用水的价格标准,每年水费约为5000元,而抽取地下水洗车,只需一次性投入抽水设备和打井用工约1000多元费用,后期使用则近乎零成本。
擅自抽取地下水的行为,更是破坏地下水资源的违法之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不法行为,该法第六十九条也有明确罚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此说来,地下水资源并非无主监管、无章可循、可任由开采的法外所在。
我国是一个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只有世界平均水平四分之一的水资源短缺国家,其中约五分之一的总供水量和三分之一的城市供水来源是地下水。过度开采地下水往往会引发地面沉降、河流干涸、湿地锐减、植被退化、海水入侵、土地沙漠化等一系列地质、生态、环境问题,严重损害国家公共和长远利益。
“洗车行一年水费0元”引发出的地下水私采乱象,不只反映洗车行业之弊,还应当成为各级政府举一反三、综合整治的社会隐忧。对此,水务部门应积极履职,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监督和执法功能,积极整治私取乱采地下水的行为。(郑桂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