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1日起,《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正式施行,对于交通参与者来说,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按照道路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二)在出入口和拥堵缓行路段互相礼让、有序通行;
(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遵守乘车秩序,维护驾驶人安全驾驶,主动为有需要的乘客让座;
(四)爱护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有序使用和停放;
(五)驾驶车辆低速通过积水路段,防止积水溅起妨碍他人;
(六)车辆上下乘客时规范停靠,不妨碍他人通行;
(七)停放车辆不占用无障碍停车位、盲道等无障碍设施;
(八)机动车驾驶人及乘车人下车时,用远离车门一侧的手开门,转头观察车辆侧方和后方通行状况,避免妨碍他人通行;
(九)其他维护交通安全秩序的文明行为规范。
在交通出行方面,重点治理下列不文明行为:
(一)驾驶机动车乱停靠、乱插队、乱鸣笛,不规范使用灯光,行经斑马线不礼让行人,违法占用应急车道;
(二)驾驶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逆行,乱穿马路;
(三)行人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乱穿马路,翻越交通护栏;
(四)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抢占座位;
(五)从车辆中向外抛物;
(六)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不按照规定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