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2020年“双节”困难职工生活救助活动 符合条件最多可领3000元救助金

2019-12-24 16:02:16 来源: 平原晚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新乡网讯 (记者 刘萌萌)12月23日,记者从市总工会了解到,为做好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帮助困难职工解决生活困难,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送到广大职工的心坎上,市总工会决定在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困难职工生活救助活动。其中,符合全国总工会困难职工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可领到3000元的救助金。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可以提前去申请救助。
 
救助活动按属地原则开展
 
  据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 在2020年“双节”困难职工生活救助活动中,市总工会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协调行动原则开展。 其中,市属基层单位的困难职工,需向所在基层单位工会提出生活救助申请,基层单位调查落实后,符合救助条件的填写《新乡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生活救助登记表》、《困难职工档案表格》;各县(市)、区属单位的困难职工,可通过基层单位工会向所在县(市)、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提出生活救助申请。
 
  需要提醒的是,已纳入各级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大局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困难农民工家庭,不再重复纳入工会救助范围。
 
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最多可领3000元救助金
 
  另据了解,2020年“双节”困难职工生活救助活动中,市总工会将根据“档案分层管理、资金分级使用”的原则,对符合全国总工会困难职工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进行救助,所需资金从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中支付,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不敷使用时从自筹帮扶资金中支付;对不符合全国总工会困难职工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建立县(市)区级困难职工档案,所需资金从自筹帮扶资金中支付,不敷使用的从本级工会留成经费中安排帮扶资金解决。 对于符合全国总工会困难职工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按照每户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予以救助;不符合全国总工会困难职工建档条件但又确实生活困难的,建立县(市)区级困难职工档案的困难职工,从帮扶中心自筹资金中救助。
 
全面帮助困难职工解决生活困难
 
  据了解,“双节”期间,我市各级工会组织会在普遍走访调查的基础上,全面、细致掌握困难职工的实际情况,针对每户困难职工家庭的实际情况制定帮扶计划,积极推动困难职工纳入社会救助保障体系,从制度上帮助困难职工切实解决生活困难问题;鼓励困难职工树立战胜困难的勇气和信心,提高他们自身解困脱困的能动作用,在社会各界的帮助下逐步脱困、解困。 另外,我市各工会组织在“双节”期间,会动员各方力量,一起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对于实际收入或生活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但尚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困难职工,会引导其积极申报最低生活保障;对于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但未实现充分就业的困难职工,会引导其提升技能素质,帮助其实现就业创业;对患重特大疾病、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支出突增,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会着重推动其纳入医保和政府临时生活救助、意外灾害救助制度,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送温暖活动,发挥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作用,为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提供精准服务。
责任编辑: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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