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网讯 (记者 张延) 12月10日,记者从封丘县人民政府获悉,自2019年12月15日起,封丘县全境内禁售禁燃烟花爆竹。违犯规定者,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早在2017年,封丘县就颁发过县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而此次颁发的《封丘县人民政府关于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通告》,不仅在全县境内禁售烟花爆竹,还将禁燃的范围扩大到农村。
通告显示,为遏制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及空气质量的影响,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全面禁售禁燃烟花爆竹。
禁燃禁售时间从2019年12月15日开始实行。凡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按照《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发出后,当地群众反应不一。支持者表示,燃放鞭炮时不仅会造成空气污染,而且会产生噪声污染。燃放鞭炮所发出的噪声不仅会损害我们的听力,还会损害人的心血管系统,还影响人的神经系统,使人急躁、易怒,影响睡眠、造成疲倦等。
持保留意见的人认为,希望有关部门专门规划一个区域进行燃放,或者春节进行烟花表演。如果禁燃禁售一刀切,那中国人过年就没有年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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