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卫辉市执法人员对大货车进行检测
记者 王新林 文/图
环境问题是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之一。7月17日本报关于我市首部大气污染防治法规《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称《条例》)即将于今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报道刊登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这两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我市社会各界人士,听听他们对这部法规的颁布和实施是如何看待的。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时张斌表示,近年来,我市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市民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对环保工作的关注度也不断增加。目前,我国虽有正在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但在当前依然严峻的大气污染治理形势下,我市作为“2+26”传输通道城市,大气污染防治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进一步用法制的力量呼应人民群众对蓝天白云的企盼。
时张斌说,通过地方立法制定《条例》,补充、细化相关制度,固化成熟经验,解决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既是积极回应中央、上级人大的要求,也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法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王志文表示,即将于9月1日开始实施的《条例》是我市首个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这是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史上的一件大事、喜事。《条例》既结合了当下新乡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又兼顾了新乡长远发展的需要,既对工业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机动车污染防治、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等制定了具体措施,也对农业生产污染防治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既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又树立了长久的前瞻性,既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又有很强的引领作用。
王志文说,在《条例》宣传贯彻工作中,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让严守《条例》成为自觉行动。同时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将强化用《条例》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大气污染问题,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执法能力水平。
王军是河南师范大学环境学院副教授,他认为,通过加强法制建设,依靠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方法和途径。环境空气质量关系到人们的幸福指数,作为大家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他相信通过强有力的法制建设,大气污染治理一定能取得良好成效。
王军说,《条例》中提到了全民参与的原则,他非常赞同,我市的环保志愿者就同生态环境部门建立了联系,志愿者积极参与我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他希望这种大家共同参与环境治理的状况能更好地发展下去。另外,王军还认为《条例》中关于“加强科技的作用”需要进一步重视,希望政府有关方面能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方面的科技立项,加强污染企业与科技工作者相互之间信息沟通的渠道和平台,让科技力量在大气污染防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张占芳是河南开元新创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也是一名市政协委员,在细读了这部法规后他认为,《条例》的即将实施对我市人民群众来说是一件大事,也是一件好事,应大力宣传。《条例》明确了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原则是“坚持政府主导、单位施治、全民参与、源头预防、防治结合、损害担责”,明确了各级政府组织及企事业单位等对做好我市的大气污染防治所应承担的责任,对此他非常赞同。
张占芳说,作为一名企业负责人、市政协委员,他也同样深感自己所承担的重大责任,今后要进一步思考如何结合本企业的业务特点,充分识别可能对大气产生污染的根源,不论污染大小,都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一方面发挥本企业的优势,对政府如何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监控体系进行调研,为政府更好地落实职责建言献策。
作为一名普通市民,王自新这几天也关注到了《条例》的颁布,他说,大气环境质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全市对外形象。像室外炭火烧烤、焚烧秸秆、企业违规排污等这些现象严重影响了空气质量,如今,有了《条例》,执法部门就有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这必将有效助力我市的环境空气质量治理。“希望相关部门能更好地借助《条例》,为咱们新乡人民营造一个更加宜居的美丽环境。”王自新说。
社会各界的关注和点赞,也说明了《条例》颁布和实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们相信,《条例》的贯彻和施行,必将进一步提高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水平,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更好成效。
责任编辑:李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