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网讯 (记者 王新林) 7月16日,记者从我市召开的《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称《条例》)宣传贯彻暨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拥有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四部实体法,也是我市首部综合大气污染防治法规。
据了解,《条例》于2018年10月启动立法程序,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5月31日审查批准,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制定,以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的,重在解决影响我市大气质量重点领域的燃煤、工业、机动车、扬尘、农林、餐饮油烟等方面的问题,体现了地方特色,提升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条例》共5章44条,将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网格化监管、监测监控体系、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等制度体系进行了固化,为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其中还包括绿色环保调度制度,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会商机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
另外,《条例》还结合我市实际,从两个方面细化了法律责任。一是参考外地市的规定,规定采取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时企业拒不执行停产或者限产措施承担的法律责任;二是根据新乡工作实际,对运输散装、流体物料车辆未采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等行为,明确了具体的执法部门。
《条例》的制定,标志着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入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为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维护公众健康、打好蓝天保卫战提供了法律武器和坚强保障。
责任编辑:李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