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新林
尽管现场未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通过监控视频等找到证据也会被依法处罚。2月17日,记者从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了解到,春节过后,我市进一步加大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宣传和处罚力度。1月28日至2月17日,全市共办理烟花爆竹行政案件110起,24人被行政拘留。
2月13日下午,记者跟随市环保督查组在辉县市督查禁售禁燃烟花爆竹整体情况时看到,辉县市区的共城大道、文昌大道等路边随处可见“禁燃烟花爆竹”的相关宣传条幅,一辆宣传车也在路上巡逻宣传,提醒当地群众不违规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知道这儿不让放炮的规定,小区里天天有人宣传。不放炮安全、环保,还省钱呢!”辉县市华艺郡府小区7旬老人石万林说,今年春节期间他所居住的小区没有一家放炮的。
记者了解到,为切实做好春节后至农历正月底这一重点时期的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春节假期刚过,我市又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强化巡查检查,及时发现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并果断处置。对当前严峻形势下仍禁而不绝的,各地要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确保禁放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求,各地还要加强源头管理,凡是发现的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务必追查销售源头,对非法销售点予以严厉查处;对禁售区外的销售点进行劝导,尽量避免鞭炮流入禁燃区内。
“就放了一挂鞭炮,没想到这么严重,现在想想真是后悔。以后一定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城市环境。”2月13日,在辉县市拘留所里的张某某满是后悔地说。据了解,2月12日当天,辉县市12名群众无视禁燃烟花爆竹相关规定,在禁燃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当地巡逻的民警发现并现场制止。随后,这12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2月13日至14日,根据巡查发现的烟花爆竹燃放痕迹,辉县市公安部门又通过监控视频提供的证据等依法行政拘留了5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员。
据介绍,为了群众安全和城市环境卫生,禁售禁燃烟花爆竹规定发布以来,我市加大了对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检查和处罚力度。统计数据显示,从1月28日到2月17日,我市共办理烟花爆竹行政案件110起。其中,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案件96起,行政拘留24人,行政处罚72人;违反许可事项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案件14起。
又到了元宵节烟花爆竹集中燃放期,我市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督、公安、交通运输、供销等部门将继续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加大督查力度,加强巡检巡查以及处罚力度,以最大限度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为了我们的安全和健康,大家要自觉遵守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相关规定。
责任编辑:李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