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网讯 (记者 崔敬) 春节假期已经远去,但我市出租车的需求量仍是很大。2月12日,有市民向本报反映,个别出租车还在吆喝“起步价10元”,令人备感愤慨。13日,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支队发布提醒,出租车节后随意涨价违规,市民可及时进行举报。
根据新发改收费[2011]830号文规定,春节期间(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市区出租车基本运价在10元(含10元)以内的按10元计收,基本运价超过10元的按实际运价计收。因此,近几年来,“起步价10元”,是我市市民春节假期出行乘坐出租车时常会听到的一句话。
随着春节假期的结束,也就宣告了出租车起步价临时上浮的结束。但几日来,仍有市民在乘坐出租车时,遭遇“起步价10元”的不合理要求。多名市民也通过本报热线询问,“起步价10元”究竟何时结束。
2月13日,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支队通过本报发布提醒,2月10日(正月初六)之后,市区出租汽车运价恢复如初,市民遇到漫天要价、拒载、拼客等违规运营行为时,不要因为怕麻烦而选择隐忍。可以收集音频、视频等举证材料向“12328”进行电话举报,一经查实,将对驾驶员进行严厉处罚。
2011年12月1日起,我市出租车行业开始执行市发改委“新发改收费[2011]830号《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乡市市区出租汽车运价的批复》”文件。该文件规定:春节假期期间(农历正月初一到初六),基本运价在10元(含10元)以内的按10元计收,基本运价超过10元的按实际运价计收。
其实,这个“起步价10元”不是针对所有乘客的标准,只是对乘车费用不足10元(含10元)的乘客来说的,对于车费超过10元的,必须按照计价器收取车费。因此,市民出行乘坐出租车时,一定要记得打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李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