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再次提高 对于提标部分经费将尽快拨付到位

2018-10-26 08:34:45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新乡网讯 (记者 李蕊) 10月24日,记者获悉,我市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且对于提标部分经费将尽快拨付到位。

  根据新标准,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0140元、77610 元、75060元,分别比2017年提高了7290元、7060元、6820元。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5440元、 21850元和2055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55570元、55570元和25070元。

  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提高到每人每月44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60元、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未享受带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35元。

据悉,新标准从8月1日起执行。此次调整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25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8次提高“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三红”生活补助标准。
责任编辑:李昕

关于

互联网违法不良信息举报 意见反馈 新闻地图 旧版回顾
网站简介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新乡日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大河新乡网版权所有
©1997-2022 河南致晟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