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网讯 (记者 李蕊) 10月9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我市发布了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此举是为引导企业合理安排工资增长,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
企业工资指导线,是由工资增长基准线、工资增长上线和工资增长下线构成,也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水平及调控目标等指标,指导企业工资分配的一种宏观调控形式。今年我市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6%,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3%。2018年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城镇各类企业和按照企业经营方式进行经营活动的各类机构、团体的在岗职工。对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地区或行业工资水平、经济效益下滑、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不低于下线,不能安排工资增长的企业,应征求职工意见,经职代会讨论决定。但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各市县有关部门应结合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要求制定实施意见,指导企业贯彻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各类企业应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充分考虑所在行业人工成本水平和人力资源市场竞争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本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幅度。目前,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均纳入企业工资指导线的调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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