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 港澳台居民可在我市申领居住证 全市15个受理点可受理申领

2018-08-31 09:23:54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新乡网讯 (记者 申长明) 8月29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为方便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学习、创业、就业和生活,从9月1日起,港澳台居民可在我市申领居住证,他们凭居住证在内地可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多项权利,目前我市共有15个受理点可受理申领居住证。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规定,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根据本人的意愿,可以持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的通行证,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港澳台居民凭居住证,在内地可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三项权利。居住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为其提供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六项基本公共服务。同时,还可以享受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以及在内地(大陆)住宿旅馆,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服务,与内地(大陆)居民同等待遇购物、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的门票、进行文化娱乐商旅消费等方面的便利。目前,我市公安机关在市区及各县(市)共设立了15个受理点,需要办理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就近到受理点去进行申请。(信息提供 武秀)
责任编辑: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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