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所学校 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018-04-10 12:05:36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新乡网讯 (记者 丁艳冰) 4月7日,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我市义务教育阶段今年有64所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和“相对就近,集中安排”的入学原则,市教育局将会同所属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指定公办学校学位情况协调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市区(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和高新区、经开区)居住务工的非市区户籍人员。2018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学生和监护人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居住证和住房凭证(租房居住的需提供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自有住房需提供产权凭证)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出具在市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校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不属于上述范畴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安置。

  市教育局要求,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做好与居住证管理制度的衔接,逐步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同城同待遇;要在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公布咨询电话,接受咨询;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政策,摸清底数,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要做好适龄困境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收学校要按照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接收随迁子女入学,不得自行招生,不得拒收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的学生。

  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初中指定学校有:十中北校区、铁路第二中学、七中、九中、十一中、十二中、十三中、十六中、十中东校区、二十中、二十三中、二十四中、二十七中、三十中、三十一中、三十二中、三十四中、三十五中、三十六中、四十一中、四十二中、洪门初中、开发区中学。

  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小学指定学校有:四十二中小学部、市友谊小学;红旗区的平原小学、劳动街小学、洪门小学、公村小学;卫滨区的新荷小学、化工路小学、英才小学、回民小学、金家营小学、朱召小学、梁任旺小学、赵村小学、十里铺小学、水南小学、贾屯小学;牧野区的西干道小学、牧野区实验小学、王村中心小学、杨岗小学、畅岗小学、牛村小学、北干道小学、花园小学、大朱庄小学、尚村小学、吕村小学、定国小学、黄岗小学、小里小学、小朱庄小学;凤泉区的宝山路小学、耿黄中心小学、鲁堡小学、陈堡小学、潞王一小、大块第一小学、南张门小学;高新区的西台头小学、东台头小学。
责任编辑: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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