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网讯(记者 王新林)1月11日,记者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了解到,1月12日0时起,我市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响应升级为Ⅱ级(橙色)预警响应。
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有关要求,结合省环境监测中心、省气象台和PM2.5专家组最新会商及综合分析结果,预计2018年1月12日至17日,我市空气质量可能会达到严重污染。按照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1月12日0时起,将我市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响应提升为Ⅱ级(橙色)预警响应,预计预警解除时间为1月17日24时,具体解除时间根据临近空气质量预报结果进行调整。
根据要求,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升级为Ⅱ级(橙色)后,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相应级别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予以响应。包括工业减排措施、机动车减排措施、扬尘源减排措施以及其他面源减排措施。
其中包括:工业企业按照要求严格落实错峰生产以及停、限产措施;大型化工、造纸企业(已实现超低排放)和其他应急管控企业根据锅炉吨位大小、生产工艺、生产能力、总量完成情况等执行相应的“一厂一策”等。
机动车污染减排要求主城区环路以内(不含环路)实行一吨以上的货车(运输生活必须品的除外)、农用车禁止通行,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生活垃圾运输车辆除外);公安部门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
另外还包括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增加道路保洁频次等扬尘源污染减排措施,禁烧秸秆、禁烧垃圾、严禁露天烧烤、督导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等其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响应期间,各级各部门还要加强督查,确保各项污染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责任编辑:李蕾蕾